經費編列及補助原則

說明:

一、 研提之計畫應具創新性及教育性,並需依照計畫研提上限之金額辦理。

二、 經費科目編列標準及規定,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之經費處理手冊進行研提。

三、 計畫內容如與當地農漁會或在地資源合作者及經費內容編列配合款之研提計畫單位將優先考慮。

會計科目及編列標準說明

21-10 租金

一、 教室或活動場地租金以日為單位,請核實編列,未達50人每天以11,760元為限;50人以上未達100人,每天以16,400元為限。

二、 編列補助款車輛租金每日每車租金以10,000元為限(供租用遊覽車)。

三、住宿租金一人1000元/日。

23-0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一、一般講師鐘點費,外聘每小時2,000元,內聘1,000元。

二、二代健保費用本會將統一繳納,單位不須編列。

25-00物品

應以採購執行計畫所需之物品為限,例:作業組作業材料費(補充教材、講師教具及課程手冊等),避免一般事務性之支出,如照相機、印表機、計算機等。

26-10雜支

一、文具用品、紙張、照片沖洗、郵資、活動保險費、報表紙及其他行政雜支。

二、餐費以每人每餐80元額度內編列。

三、課程印刷講義(不得超過150元/本)、報告等。

28-10國內旅費

一、 含講師及工作人員交通費。

二、交通費依票據實支實付核銷。

28-40運費

公物之運輸裝卸等費用。